前提:
一、我沒洗版,查ip應該是很容易的事
二、我不想再繼續囉唆,第四封,校方用看的很累,寫的更累
三、我不想討論能不能的範圍在哪,只需要開不開放而已
四、如果訴求很過分就不要插手讓我擦屁股,我對那種事不仁慈(例如不要說什麼要求可以穿彩色襪子或是穿便服上學)
內文:
高級中學法*1 (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)
第 1 條 高級中學以陶冶青年身心,培養健全公民,奠定研究學術或學習專門知能
之預備為宗旨。
在這個前提之下,中學生應該享有法治教育的權利,《學生手冊》中〈推行法治教育實施計畫〉*2實施目標:
一、培養學生成為守法守紀,修己善群自由理性的現代國民,並具有自尊自愛、關懷他人、守法盡責的生活態度。
二、尊重學生的權利與義務,引導其對行為規範之認知與實踐。
在這些明文之下,我想,我們學生是有權要求修改一些不合理的規範,就像群眾可以投書抗議,民間團體可以集體遊行靜坐,或是使用媒體的傳播讓政府知道人 民的訴求。那學生呢,就不能向學校提出一些訴求嗎?我們僅能使用的只有言論自由,因此用最謙卑的態度與身段向校方提出此一請求,而校方仍然以不回應或是校 規作回應,作為學生,我會有何感想呢?
我們可以守校規,一樣也能理性,更加尊重自己與其他的人,否則我不會花時間打這麼多字,動腦筋想著要怎麼溝通,或是翻了教育部大部分的條文與學生手冊,與其這樣,拿來唸書也許投資報酬率還高一些吧。而這件事也早就不是只有幾個人才有問題了。
穿長褲是否有妨礙學校的行政或是對外印象?或者破壞團體和諧?還是對女學生的印象會變成負面?我相信教官清楚,根本不會有影響,如果說是因為這樣會因 此讓班上看起來不夠整齊,那也是有解決方案的吧,比方說排隊的時候歸類排好就可以了。除此之外,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實質問題,如果有,那是我疏忽了,還請教 官提醒。
有些學校曾以投票的方式讓學生自由選擇*3,我們學校的制服除了長褲與裙子不同之外,男生與女生都是一樣的,不同於其他學校男女生的制服顏色都不同, 我覺得這點就不會讓它看起來多不整齊。另外主教再校長室留言版所說實在讓我摸不著頭緒,我不知道融入團體為什麼一定要穿裙子,穿長褲跟別人不一樣嗎?如果 因為穿長褲而遭受同學排擠,那也是學校應負起教育的責任;而我想,本校的學生不會做這樣的事,都是高中生了,沒理由連尊重都不懂。又更何況自然組的班級, 反而比較格格不入,加上樓上的風比較大只是更不方便。
其實我疑惑的是,為何教官對這件是那麼堅持。如果是因為學生手冊上的規範,我覺得那可以修改的,法律條文經過一定程序也是能夠刪修,那校規也是依法辦 理的。在現代社會中,其實校規多半都已經呈現半廢除狀態,之前也有廢除全國高中校規的議題;當然不是說我們不用重視校規或遵守校規,會造成這種情形原因很 明確,校規中的規範已經不受現代社會的束縛了,與其留著,不如由中央統一訂定算了。
規範要用在適合的地方,因此才有意義,才有刪修條文的動作;校規不也是如此嗎?何況這件事也許不需要修改校規,畢竟以現狀來說,有很多服儀檢查實施辦法上的規範已經不是規範了,例如冬天天氣太冷允許穿著自己的外套、圍圍巾、裙子可以穿到膝蓋上緣等。
現代社會比起過去開放了許多,女性也受到尊重,與其拿社會期待*4我想實際一點是比較貼近生活的。女生穿裙子讓大家覺得看上去很舒服,我也不否認,在我眼裡女生穿裙子確實很好看。不過我們並不能以賞心悅目或是女生本來就該如此來看待,我想這是很明確的刻版印象。
校長室的留言太過簡潔,我在這裡詳細說明之所以不願意穿的原因:
經痛,經期期間因為怕裙子容易沾到,所以有部分的女生會不願意穿。
皮膚問題,這項教官室說可以申請,但是這樣好像被標上標籤,心裡難免不舒服,這點我在校長室留言版重述過,但沒人看見。
私人問題,例如騎腳踏車上學,一隻手要拉著,單手騎腳踏車,無形中增加了交通意外的機率。或者是住家附近風太大(例如機場附近,其實學校風也不小),在上下學手提書包與袋子分身乏術無暇顧及裙飛。
性向,這點應該就很明確了,例如有些女生比較偏向男性向,蹦蹦跳跳不雅觀也不方便,心態上也會難以調解。
拿我本人來說,以上四點都構成我不願意穿裙子的原因,因為身體不好,家離公車站牌又有點遠,機場附近風大,加上皮膚有點問題,以及性向問題。我也曾經 因為隻手拉裙子而與汽機車發生擦撞,我不想其他跟我一樣的女生發生這種事,而我更不希望這只是我個人的問題,我相信還會有其他人也有這樣的請求,所以才希 望能夠開放,開放本身沒有壞處,且對女學生而言是件好事,這不也無形推動了法治教育嗎?
學生的心智還沒有完全成熟,有時候會很衝動,所以學校才需要教育我們。但是高中生位於成年與未成年之間,基本的理性與思考是具備一些了,面對炎炎夏日 與各種問題,我只能以這種方式向學校請求,一年前以連署的方式向校長請願無終而返,顧慮校長公務繁忙所以用留言版的方式留言,只是很希望能夠得到正面的回 應,可能那些文章也太過不尊重,而且越級投書也沒什麼實際效用,僅僅只希望能溝通而已。因為我不善表達,很多話用說的說不出來只能透過電腦與鍵盤,這點還 請見諒。2008/5/3 1:47A.M.
*1請見: http://law.moj.gov.tw/Scripts/Query1B.asp?no=1H00600011
*2 請見學生手冊P.100
*3 請見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308/11/ba6f.html
*4社會期待:社會對於女性角色的期待。
2008-09-06
請願書 - Ⅲ
Labels:
請願書
From lethetr 於 10:10 下午
0 comments:
張貼留言